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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美國雖然只短短住了三年多的時間,但已窺見了些美國文化的特色。

美國文化崇尚「個人獨特性」(individuality),這不是說在美國,大家都能為所欲為,相反地,美國人會從小孩很小時,就開始培養他們社交的能力。所謂的崇尚個人主義是指「尊重個別差異,注重適性發展」,同時「也非常尊重彼此的隱私」。據說,美國教會內之所以同居比率高、離婚率也高的原因在於,他們的文化不允許(或不習慣)指出他人的錯誤,因此在教會內,即使會友心知肚明有人過著不聖潔的生活,仍不會點破對方的過失。這一點,我是很多年後才想通的。當時有個韓裔姐妹時常邀我去她家作客,我有次告訴她我交了個(男)朋友,是否能帶我(男)朋友一起去,因為對方還沒信主,我想請她跟她老公跟他分享一下基督徒的交友/約會觀念。結果,這位姐妹不僅不回我的郵件,從此也不再邀我去她家了。我問了身邊的美國友人,想了好久才知道,原來美國人不習慣干涉別人的隱私,我拜託她做的事她做不到,所以只好迴避我。這是台美文化的差異。

再者,亞洲文化注重「權柄」,所謂權柄就是「地位較高的長者」,像父母、師長、教會的牧師,或是當官的政客等。台灣的教會不曉得受到哪個國家(新加坡、印度?)的影響,非常注重教導年輕的會友「要順服」,也就是「順服在上位者」。這個觀念讓我到美國後,受到非常大的衝擊。教會牧者的教導不是代表權威嗎?原來我們有思考的餘地!在我聽到一位美國友人說她在教會「批判觀念很強」(critical)時,我感到很吃驚,去教會不就是要彼此相愛,大家都是一家人嗎?需要做太多的思考嗎?請不要誤以為這個姐妹的信仰根基不深,相反地,她是一位信仰非常堅定的人,兩年多前被一個天主教的救援組織派去非州,目前在中東某個小國服務。後來,在某個大型特會上,聽到一位教授級的女講者說她在學術界想找一個「楷模」(role model)已經找好多年了,要找到一位屬 神又能成為她工作上的模範的人相當不容易。頓時間,我彷彿恍然大悟。在每個行業有每個行業會遇到的試探,而每個人因個性、家庭背景、求學過程的不同,看待事情或做事情的方法都不盡相同,要找到一個能價值觀相近、思考模式近似的長者當楷模,確實不容易。

第三,美國文化似乎較會談到「處理衝突的能力」?有一次,我的美國友人在看完一棟欲出租的公寓後,告訴我她覺得室友不錯,因為「對方看起來有處理衝突的能力」,她說,人跟人相處總會發生摩擦,室友會不會處理衝突很重要。這個論點,是我在台灣從來沒有聽過的。我第二次聽到"conflict resolution"這兩個字是在教會,當時我們的牧師因為一些原因不適任,被我們投票資遣(原因不詳述)。在舉行投票那天,一位基督徒弟兄說,我們在跟牧師提到全體會友的決定時,措詞必需要很小心、謹慎,因為牧師「不是一位擅於處理衝突的人」,就是說他在聽到這麼錯愕的消息時,可能會產生嚴重的自我懷疑、自我否定,甚至衝擊到他的信仰,若是因此而絆倒牧師,那就失去我們請他另謀高就的立意了。在這位弟兄分享的過程中,他完全沒有提到「用愛心說誠實話」這段經文,不管我們再這麼愛我們的牧師,他沒有講道的恩賜都不是我們能夠當面點出來的,當初 神呼召他,一定答應了他會供應他所需的一切,一定也給了他印證,要他放心地出來服事。他不適合講道,要他自己從會眾的反應中慢慢發現,若讓旁人向他點出這點,對他無疑是個非常大的傷害。後來長老團用什麼方式、如何和牧師溝通我不清楚,我只知道這對牧師是個很大的打擊。


純分享。



文章出自: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dacingl/post/13263346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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